琳賽羅涵偷項鍊 恐坐牢

更新日期:2011/02/10 10:01

好萊塢「壞女孩」琳賽羅涵,這回真的麻煩大了,才剛結束勒戒的她,被控在1月,從加州一家珠寶店偷走價值台幣7萬多的項鍊,由於店家堅持提告,10日檢方正式將她起訴,由於偷竊屬於聯邦重罪,如果被判刑、她恐怕得坐上最少半年、最多3年的牢。

 

看到琳賽一身純白的良家婦女裝扮、來到法院報到,好萊塢記者全都一句話:只是這回不是酒駕、無關嗑藥,而是非同小可的重大竊盜罪。

 

原來1月22日,剛結束勒戒3個星期,琳賽在住家洛杉磯威尼斯海灘附近的這家高檔珠寶店,摸走一條價值2500美元的項鍊,還被店家監視器和狗仔照片人贓俱獲,琳賽坦承她確實有取走項鍊,但她堅稱是跟店家「借」的,而且已經物歸原主,但在法庭上,法官還是忍不住講了重話。

 

2007年因酒駕遭判刑的琳賽,3年來5度進出勒戒,目前仍在緩刑期間,律師本來還想以她勒戒表現良好,向法官求情,結果當場被檢方酸回去。

 

其實琳賽之前就有順手牽羊的紀錄,另外檢方也還在考慮是否就她12月在勒戒中心毆打工作人員將她起訴,麻煩還沒完,現在又惹官司上身,法官最後是以琳賽違法緩刑規定,裁定4萬美元交保,如果被定罪,她恐怕也別想重返演藝圈,而是得重返女子監獄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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